(亚罗士打30日讯)前夫拒付供养费可下狱,一天还需付38令吉的下狱费,但每每由于前夫回绝付费,导致前妻得“买单”!
马华妇女组主席拿督王赛之指出,在1976年司法革新(婚姻及离婚)法令下,一对伉俪如离婚,而前夫在有经济能力的环境下,回绝支付供养费,就会被判下狱。
“然而把前夫拎去下狱的却是前妻本身,并不是警方,对妇女而言是较为危险的。”
王赛之今午为马华吉打州妇女组代表大年夜会,主持开幕时,这么指出。
她说,曾有女党员由于赞助另一名女党员捉前夫去下狱,而搞到自身淤青。
王赛之。
此外,她说,根据司法,在夷易近事司法下,任何夷易近事胶葛下狱的那一方,都必要支付38令吉的下狱费。
“但下狱的那一方是不会付款,是以着末是由前妻本身付款。”
她建议,政府改动1976年司法革新(婚姻及离婚)法令,保障离婚妇女的职权。
她盼望,捉前夫的事情应该交由警方认真,而下狱费理应是由前夫本身付钱,假如没钱就必要变卖家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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